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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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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考古发现的属于夏代的考古学文化中二里头文化最为重要,这个文化发现有都邑与城址、宫殿建筑、一般房基、墓葬、手工业作坊、祭祀等。出土陶器、青铜器、玉器、绿松石器、漆器、白陶、原始瓷器以及石器、骨器、蚌器等。

文化特征独特,发展演变脉络清晰,可分为一至四期。从年代、分布区域、文化特征、社会发展阶段等方面综合考察,二里头文化应是夏文化。

(一)二里头文化的年代与文献记载的夏代纪年符合

在相对年代上,二里头文化晚于属于尧舜禹时代的河南龙山文化,而早于属于商文化的二里岗文化,整体属于夏文化年代的范畴。

在绝对年代上,二里头文化的年代处于公元前年至公元前年之间,正落在夏纪年范围之内。一般认为,夏纪年的范围是公元前21世纪至前17世纪之间。年以前,公布的二里头文化碳十四测年数据达40个,其绝对年代大多在公元前年至前年之间。年“夏商周断代工程”结项成果公布的二里头文化测年数据,拟合后的日历年代是公元前至年之间。近年公布数据虽然稍晚,年代在公元前~前年之间,但仍属于夏纪年的范畴。

(二)分布地域与文献记载的夏王国分布区相合

文献记载夏王朝统治的中心区域在今河南西部和山西南部,这里是所谓的“夏墟”之地。而二里头文化的分布范围,一期主要在颍汝伊洛河流域,二期以后范围扩大,遍及河南、山西南部的大部分地区。这与文献记载的夏王朝统治区域正好相吻合。

文献有诸多豫西地区为夏王朝活动区的记载,如:

《史记·封禅书》云:“昔三代之居,皆在河、洛之间。”是说包括夏王朝在内的三代分布区实在黄河与洛河之间,即今天的郑洛地区;

《国语·周语上》云:“昔夏之兴也,融降于崇山。”“崇山”即中岳嵩山,“融”即祝融,是夏族之后,这里把夏的兴起与中岳嵩山相联系;

《国语·周语上》云:“昔伊洛竭而夏亡,河竭而商亡。”这里把伊、洛二水的“竭”与夏王朝的灭亡相关,充分说明伊、洛二水流域是夏王朝统治的中心区域;

《史记·周本纪》记载:“自洛汭延于伊汭,居易毋固,其有夏之居。”《逸周书·度邑解》有相近的记载。“汭”即二水交汇处,“洛汭”应指洛水入黄河处,在今巩义市东北。“伊汭”应指伊水入洛河处,夏代当在二里头遗址先西略偏南约公里处,后代河流改道,二水相汇于今偃师市东南。这里是说“有夏之居”在伊河、洛河与黄河之间。

《战国策·魏策一》记载“夏桀之国”地望,其曰:“夏桀之国,左天门之阴,而右天溪之阳,庐、睾在其北,伊、洛出其南。”《史记·孙子吴起列传》:“夏桀之居,左河济,右泰华,伊阙在其南,羊肠在其北。”这里“河济”当指黄河、济水交汇处,位于今郑州以西荥阳市境;“泰华”即今陕西华山;“伊阙”今称龙门,在洛阳市南约13公里;“羊肠”一地有异说,有人认为在今洛阳市东北,这里是说以豫西洛阳盆地为中心的区域是夏桀统治的中心。

文献也有晋南地区为夏王朝活动区的记载,如:《世本》云:“夏禹都阳城......又都平阳,或在安邑,或在晋阳。”“安邑”在运城盆地,“平阳”即晋阳,在临汾盆地,二者皆在晋南地区。又如《左传·定公四年》曰:“分唐叔以大路.....命以《唐诰》,而封于夏虚。启以夏政。”《史记·吴太伯世家》载:“武王克殷,求太伯、仲雍之后,得周章。......乃封周章弟虞仲于周之北故夏虚。”这里说“唐”(即晋)、“虞”(北虞)等西周封国皆在今晋南境内,这里是“夏墟”之地。

(三)文化特征具有独特性,与夏文化吻合

二里头文化是具有独特风格的一种考古学文化,与周邻其它族属的考古学文化相联系比较,其最有可能是夏文化遗存。二里头文化是一个完整的文化系统,一至四期是不可分割的。

这个文化的后期总是在前期的基础上继承和发展起来,它之所以被分成四期只是体现着该文化发展的阶段性,并不是被另一种文化所同化而发生质变的结果。尽管每一期之间确实出现一些变化,还不同程度的吸收一些外来文化的因素,但这些变化基本上是处于渐变状态,而其共同性和前后继承关系还是处于主导地位。

从这个基本事实出发,可以认为二里头文化应是单一民族所创造的文化共同体,而不大可能是两个不同族群所创造的文化共同体。二里头文化与二里岗商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,但区别也是十分明显的,二者不能混同。如二里头文化常见罐、瓦足簋,二里岗商文化常见鬲等器类。

在于二里头文化同时并存的考古学文化中,在今山东省及苏皖北部、豫东地区是岳石文化的分布区,时代相当于二里头文化二期至二里岗文化早期,学界公认为其为东夷文化遗存。在豫北、冀南地区和豫东部分地区,存在着下七垣文化,年代大约相当于二里头文化二至四期,文化属性为商族建立商王朝以前的文化遗存,即“先商文化”。

二里头文化与岳石文化、下七垣文化三者之间虽然有一定的联系,但文化差异是明显的,应分属不同的族群文化,即夏、夷、商文化。

二里头文化分布于属于东夷文化的岳石文化之西,又处于先商文化的下七垣文化之西南,这与文献记载夏人与东夷和商人相邻、西夏东商、西夏东夷、二者交往频繁等特性完全相符合。

既然二里头文化为单一民族所创造的文化,其分布区与文献记载中的夏王朝活动区域吻合,又与分布于东方且分属于夷商族文化的下七垣文化相邻,故二里头文化应为夏民族的文化遗存。

(四)社会发展阶段与夏代相近

二里头文化已进入阶级社会、青铜时代和文明阶段,这与文献记载的夏王朝社会形态已进入国家阶段相吻合。

农业方面,生产工具得到了改进,石铲、石刀的钻孔技术较广泛应用,锄耕出现。

酒器的大量存在表明当时已出现大量剩余粮食。

青铜器开始作为工具使用,大大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。

手工业已从农业中分离出来,出现了专门的制陶、铸铜、制骨、制玉以及编织、缝纫等行业。

在二里头宫殿区南侧大路上,发现有二道车辙痕,车辙相距约1米,说明当时已发明车和存在制车业。再次发现之前,偃师商城、安阳殷墟也发现有车辙痕。二里头遗址发现的车辙遗存,把中国发明使用二轮车的历史至少提到夏代。

这个时期,阶层、国家和都城出现。二里头宫城的出现,二里头宫殿和宗庙的建立,专门武器的出现,等级墓葬和人祭的出现,都说明当时已步入国家阶段。这些特点与夏的社会发展是一致的。

综上可知,在现今发现确认的考古学文化中,二里头文化最有可能是夏文化。目前,尽管有关夏文化学界还有诸多争议,但二里头文化的主体是夏文化是主流观点,是基本共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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