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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河:非法盗采绿松石5人被判刑
近日,白河县人民法院在中厂镇迎新社区公开宣判一起非法采矿案。这为白河严厉打击盗挖滥采绿松石现象、整顿规范开采矿产资源秩序形成震慑。
审判长曹树宪:(经过)法庭调查、辩论,本院认真审核了相关证据,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诉辩意见,现在进行公开宣判。
在白河县中厂镇迎新社区广场,气氛严肃庄重,案件的公诉人、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已到场,本次非法采矿案依法公开宣判。
据了解,被告人翁某某等5人在白河县禁止矿山开采施工期间,自年10月9日至10月20日,四人结伙或者两人结伙作案,连续5次擅自到白河县安泰顺石英石矿“马机巷矿道”,用随身携带的工具,从覆盖在矿道上的矿石里和矿道地面上挑选、采掘绿松石矿石。后又将非法获取的绿松石原石变卖,涉案金额共达近16万元。
审判长曹树宪:本院认为,被告人翁德进、卢财富、刘世林、裴光政、赵明祥未取得采矿许可证,在禁止施工开采期间,擅自进入他人矿区范围内非法采掘、挑选绿松石原石,销赃价值元以上,情节严重,构成非法采矿罪。
据悉,白河县人民检察院于年3月23日对上述涉案人员的盗窃一案向白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,经过前期的依法审理,经征求各被告人的意见,日前,在案发地公开宣判。
审判长曹树宪:我们在案发地巡回公开宣判,目的是依案说法,警示教育。今天的几个被告人,认罪、悔罪,积极退赔,获得被害人谅解,我们对各被告人处以八个月到一年(零)八个月徒刑,并处罚金,体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司法原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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